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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商通卡调整延期规定的重要通告 |
尊敬的持卡人:
为了您更加便捷的使用商通卡,现对商通卡延期规定作出调整。请您仔细阅读以下规定,以维护您的相关权益。 |
| 商通卡延期规定 |
1.2007年9月10日资和信将发行新版商通卡(卡背面印有“网上专用密码”),并于发行之日起对新版商通卡和已发行的商通卡(卡背面未印有密码,以下简称旧版商通卡)执行新延期规则。
2.新延期规则为:卡片须在有效期内使用,否则将于过期次月开始按月扣收过期时卡内余额5%的管理服务费,扣收日期为每月1日,扣完为止。即卡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,如过期后卡内仍有余额,将于过期次月开始,每月1日按过期时卡内余额的5%扣收管理服务费,扣收后卡片仍可继续使用。如扣收时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,将一次性扣收;如卡内金额为零,则不再扣收管理服务费。
例如:新版商通卡到期日为2007年10月31日,截至过期时卡内余额为200元,按照新规则,2007年11月1日将从卡内扣收管理服务费10元(200元*5%),扣收后卡内余额190元(200元-10元)可继续使用。若2007年12月1日卡内仍有余额,将继续扣收10元管理服务费,以此类推。若卡内余额不足10元,将全部扣收。
3. 对于未过期的旧版商通卡,自浏览且接受本规定之日起,将执行新延期规则;若不接受本规定,将按原规定执行。
4.对于已过期的旧版商通卡,持卡人需要在资和信网站办理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接受并同意新延期规则后,卡片方可使用。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按不同情况执行以下规则。
5.为维护旧版商通卡持卡人利益,对于尚未浏览过本规定的旧版商通卡持卡人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服务,规定如下:
a)对于过期180天(含)内的旧版商通卡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办理日期在15日(含)前,自办理次日至月末日期间使用,免收管理服务费,否则于办理次月1日扣收管理服务费;办理日期在16日(含)后,自办理次日至次月15日期间使用,免收管理服务费,否则于办理次月16日扣收管理服务费。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于首次扣收管理服务费的次月开始,每月按首次扣收管理服务费的日期扣收当月管理服务费。
例如:旧版商通卡到期日为2007年7月31日,截至过期时卡内余额为300元。
①持卡人于2007年12月15日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完,将免收管理服务费,否则于2008年1月1日从卡内扣收15元(300元*5%)管理服务费,并定义1日为每月扣收管理服务费的日期。若卡内余额不足15元,将全部扣收。
②持卡人于2007年12月30日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15日期间使用完,将免收管理服务费,否则于2008年1月16日从卡内扣收15元(300元*5%)管理服务费,并定义16日为每月扣收管理服务费的日期。若卡内余额不足15元,将全部扣收。
b)对于过期天数超过180天但未超过2年的旧版商通卡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办理日期在15日(含)前,卡片于办理次日启用,并于当日扣收过期时卡内余额5%的管理服务费,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于办理次月开始,每月1日扣收当月管理服务费;办理日期在16日(含)后,卡片于办理次日启用,并于当日扣收过期时卡内余额5%的管理服务费,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于办理次月开始,每月16日扣收当月管理服务费。
例如:旧版商通卡到期日为2007年7月31日,截至过期时卡内余额为500元。
①持卡人于2008年2月15日(过期天数超过180天)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8年2月16日启用,当日从卡内扣收管理服务费25元(500元*5%),并于3月开始,每月1日扣收各月管理服务费。若卡内不足25元,将全部扣收。
②持卡人于2008年2月20日(过期天数超过180天)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8年2月21日启用,当日从卡内扣收管理服务费25元(500元*5%),并于3月开始,每月16日扣收各月管理服务费。若卡内不足25元,将全部扣收。
c)对于过期年份超过2年(即从有效期的次月算起,第25个月(含)后)的旧版商通卡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办理日期在15日(含)前,卡片于办理日后的第4天启用,并于当日扣收提档服务费(每卡50元)和管理服务费(过期时卡内余额的10%*已过期年份)(以整年计算)。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于办理次月开始,每月1日扣收当月管理服务费;办理日期在16日(含)后,卡片于办理日后的第4天启用,并于当日扣收提档服务费(每卡50元)和管理服务费(过期时卡内余额的10%*已过期年份)(以整年计算)。一经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将于办理次月开始,每月16日扣收当月管理服务费。
例如:旧版商通卡到期日为2005年1月31日,截止过期时卡内余额为500元。
①持卡人在2007年10月1日(过期2年10个月)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7年10月5日启用,当日从卡内扣收提档服务费50元和管理服务费100元(500元*10%*2年),若卡内不足150元,将全部扣收。于11月开始,每月1日扣收各月管理服务费。若卡内不足25元(500元*5%),将全部扣收。
②持卡人于2007年10月18日(过期2年10个月)办理网上“过期卡开通”业务,于2007年10月22日启用,当日从卡内扣收提档服务费50元和管理服务费100元(500元*10%*2年),若卡内不足150元,将全部扣收。于11月开始,每月16日扣收各月管理服务费。若卡内不足25元(500元*5%)元,将全部扣收。
6.对于已扣收的管理服务费和提档服务费,持卡人可以持卡片到资和信开具服务发票。
7.管理服务费按月、提档服务费按卡从卡中直接划扣,不再另行通知。
8.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9.资和信拥有本规定最终解释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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