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商业服务业通用积分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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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银消费信贷记录卡合作商户
    (信贷记录专用)
        通告
关于2010年发行新版商通卡及新版商通卡有效期相关规定的重要通告
一、发行新版商通卡
    1、2010年1月1日起,将发行新版商通卡(卡正面标有到期日),新版商通卡自发行之日起执行新有效期规定。
    2、新版商通卡特征:
    (1)卡正面增加“到期日”标识;
    (2)卡背面说明文字:
    使用此卡须依据《商通卡章程》,此卡不挂失、不兑现。有效期5年,过期作废(到期日见卡正面),有效期内连续12个月无交易,在剩余有效期内,仅能在特约商户名录中有*标记的商户使用。最新特约商户名录见商通卡网站:www.zihexin.net
    (3)卡背面“网上交易密码”可用于向实名VIP商通卡充值;还将可用于网上支付,网上支付功能暂未开通,一经开通,将在网站发布公告。

    2010年新版商通卡示意图
    卡正面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卡背面:
    
    3、使用商通卡须依照《商通卡章程》,查阅请点击:《商通卡章程》
二、新版商通卡有效期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
    1、2010年新版商通卡有效期规定
    (1)卡片有效期五年,过期作废(到期日见卡正面),有效期内连续12个月无交易,在剩余有效期内,仅能在特约商户名录中有*标记的商户使用。
    (2)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    2、注意事项
    (1)卡片有效期5年,须在到期日(含)前使用; 如过期后卡内仍有余额,将视为用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。
    (2)若在有效期内连续12个月(于最后一笔交易发生月的次月起计)未发生交易,从连续12个月后的次月1日(即第13个月的1日)开始,仅能在特约商户名录中有*标记的商户使用;
    (3)举例:
    2010年5月20日办理新版商通卡,到期日为2015年6月30日。持卡人在2010年9月前均使用此卡消费,之后再未发生交易,将从2010年10月起计至2011年9月(连续12个月)无交易,于2011年10月1日起(第13个月),卡片仅能在特约商户名录中标有*标记的商户使用;截至2015年6月30日卡内仍有部分金额未使用完,将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卡内未使用完的金额;
    (4)2010年1月1日以前发行的商通卡(卡正面未标到期日)按原使用规则使用。详见《2007年9月10日发布商通卡延期规定》。
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
京ICP备0501604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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